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片区开发模式研究课题编制服务项目
采 购 人:GGPOKER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编号:HNXQCG2020-024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GGPOKER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片区开发模式研究课题编制服务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片区开发模式研究课题编制服务项目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XQCG2020-02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 4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以下业绩要求条件之一:①供应商参与过片区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或法律咨询服务;②供应商有片区开发投入产出分析工作相关经验;③供应商有片区规划和产业定位有相关工作经验;
3、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
3.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418室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2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shariatpanahi.com集团大厦2302会议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人仅给予合格且评标结果排名二和第三的投标单位各1万元经济补偿(联合体算一家),参与投标的所有供应商投标方案中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GGPOKER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1177号shariatpanahi.com集团大厦34楼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8665606903
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418室
联系人:何女士、殷女士
联系电话:0731-85410207、8522683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11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类别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F1) | 投标 报价 | 1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A1(报价权重分) 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性能(F2) | 服务方案 | 60 | 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分档计分: 1.对比各投标人的研究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重点难点分析,工作计划周期安排计等科学合理的计20分,有缺漏项、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2.能充分理解本次课题编制的意义和要求,能针对项目分析现状进行系统分析、归纳,能以问题导向提出符合项目实际的解决思路,可整体、全面、准确把握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相关分析系统透彻、科学合理的计20分,有缺漏项、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3.工作流程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成果提交及进度安排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科学合理的计20分,有缺漏项、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注:投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签到顺序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述标,述标时间不超过20分钟;如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述标,则服务方案评审按零分计算。 |
商务部分(F3) | 业绩要求 | 15 | 1.投标人参与过湖南shariatpanahi.com新区内9个重点片区(梅溪湖一期、梅溪湖二期、大王山旅游度假区、滨江片区、洋湖片区、月亮岛片区、大科城核心片区、高铁西城片区、shariatpanahi.com智谷片区)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投入产出分析以及片区产业规划研究及定位的,每提供1个业绩计3分,最多计15分。 2.参与过湖南shariatpanahi.com新区范围外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投入产出分析以及片区产业规划研究及定位的,每提供1个业绩计2分,最多计10分。 |
人员要求 | 10 | 1、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投入产出分析以及片区产业规划研究及定位经验的,计5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资料予以证明,否则不计)。 2、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优的计5分,良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投标单位须承诺投标时配备的团队成员与参与项目实施的团队人员一致,不得挂名参与投标,否则不计分)。 | |
投标书编制 | 5分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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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4)服务方案说明
(5)合同条款偏离表
(6)采购需求偏离表
(7)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合同条款偏离表》和《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 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GGPOKER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片区开发模式研究课题编制服务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GGPOKER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片区开发模式研究课题编制服务事宜,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编制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规划编制质量,本着真诚合作、双赢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项目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工作内容为:片区开发模式研究。具体见任务书(附件)。
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
乙方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工作范围的要求完成以下文件并交付甲方,本项目的项目成果:
课题输出成果为课题研究报告文本(指南)、适量类别较为通用的片区开发框架、正式协议模板、宣讲培训PPT等甲方要求的文件,所有成果提供纸质版(盖章)10份以及可编辑电子版,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项目周期
项目编制期暂定为4个月,工作启动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所知时间提前或十个工作日内的延期为有效,因甲方工作计划导致的提前或顺延,经友好协商后确定的仍为本合同的有效时间。
项目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项目费用及支付时间
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 】),包括乙方前期的实地考察调研、各期汇报的食住行通讯费用、资料文印、评审费用以及税费等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支出,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终稿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如果甲方还需要增加新的修改或策划设计内容,费用另计协商。
甲方分三次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10%作为首期咨询款项,即人民币【】(大写【】) 。
2.乙方提交初步成果并得到甲方确认,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60%作为第二期咨询款项,即人民币【】(大写【】)。
3.乙方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提交最终成果并得到甲方确认,完成1次对甲方的组织培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30%作为第三期咨询款项,即人民币【】(大写【】) 。
(二)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
发票: 乙方向甲方请求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相关资料
1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2 | 发票内容 | ■咨询费 |
3 | 开票单位名称(公司抬头) | GGPOKER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4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850号国际研发中心5栋 |
5 |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号) | 91430100MA4L3UJ37Q |
6 | 注册电话 | 88315350 |
7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长沙市岳麓支行 |
8 | 银行账户 | 588568538409 |
乙方开票单位: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项目文件成果提交
项目成果内容:详见附件。
2.项目文件及成果形式:是指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之间往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项目内容调整与变更“电子邮件”、“通知或备忘录”、核心议题“会议纪要”、最终成果“方案”或“报告”或甲方单方确认的其它文件形式等。
3. 项目文件及成果提交方式:甲方认可的成果终稿纸质版和光盘提交至甲方联系人,各阶段性成果文件以纸质或电子文档方式提交至甲方联系人。以电子文档方面提交的,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甲方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 ),乙方每次发送成果文件后,需短信提醒甲方邮件接收人,在指定时间内甲方未收到乙方提交成果邮件时应及时提出,否则视同送达。若需要更换项目成果接收电子邮箱,甲方务必提供书面的说明函。甲方联系人签收纸质文档的日期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邮件的日期作为乙方提交各阶段成果日期。
4.成果提交时间计划: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确定课题提纲,组织访谈,形成课题初稿,提交甲方讨论修改;收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后,1个月内形成送审稿,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会后1个月内结合专家评审会意见完善终稿提交给甲方和组织培训。
5.成果确认验收期限:乙方每阶段提交成果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或授权后,方能进行下阶段的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提交各阶段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依据甲方意见修改后经甲乙方共同确认该阶段工作结果后,该阶段工作即结束。如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对项目成果未提出实质性及针对性的书面修改意见,则视为甲方默认乙方项目成果报告确认通过。
6.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指定对象若发生变化或变更时,变化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确保被通知方收悉。因通知延迟造成相关文件未及时送达,被通知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编制工作的配合、协助等,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项目现场工作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派出的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2.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提出改进、调整等意见。甲方将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工作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
3.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款项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正式报告10份以及可编辑电子版(乙方盖章版本,含可编辑电子版中文报告一份)。
4.甲方在对乙方咨询顾问的能力不满意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甲方应先与乙方协商,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并确定更改时间和被更换人员与接替人员后执行。
5.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本、相关资料、各阶段成果及最终成果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均属于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后,有权在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或母公司、分公司范围内使用前述成果。甲方提出收回曾提供的资料时,乙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甲方。
6.甲方指定【】为本项目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与乙方联系与协调,组织内部工作人员与乙方落实相关项目工作,将项目变更计划相关信息及内容通知到指定成员。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项目服务的独创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2.乙方承诺提供项目约定内容范围内的相关培训服务,并向甲方项目组传授相关的技术和知识。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咨询和培训服务内容,乙方有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及工作条件的权利;
3.乙方应赴甲方所在地进行现场汇报,乙方对甲方的相关咨询给予明确的答复。对于合同范围内的甲方服务需求,乙方应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紧急情况下,乙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响应。
4.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通过本次咨询服务所在甲方公司了解和知悉的商业秘密及本项目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来往的资料、所有签署的合同、合同、备忘录等文件内容)。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必须提供的除外。
5.双方确定服务队伍后,乙方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乙方应保证服务团队的稳定性,确保现场常驻人员并提供该团队人员信息,不得任意更换现场人员(但经甲方提出要求除外)。常驻人员服务时间同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一致,并根据需要配合加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委派或撤换工作人员。
6.乙方应独立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不得有转委托等行为。
第七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承担保密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一方对对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对方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方透露,也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视为根本性违约,守约方可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送达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如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合同时,由提出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所受的直接损失。
2.若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十日的,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金额的0.2%/天作为迟延履行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顺延提交成果的时间。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1个月,乙方可终止合同。
3.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的,每延误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阶段应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十日内仍未交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解除合同后咨询费用的核算,以乙方完成且甲方确认的工作成果为准,多退少补。因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因政策、法律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完成工作或不符合项目要求,或不按甲方要求修改,乙方有责任返工直到达到本协议之要求,返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研究咨询成果返工、重新研究等,甲方除正常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研究咨询费用以外,应另行额外支付返工和重新研究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办法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编制费。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并按以下顺序进行解释:1.本合同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文件;4.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积极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另定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shariatpanahi.com集团转型发展咨询项目任务建议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片区开发模式研究课题编制服务合同的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shariatpanahi.com集团片区开发模式研究课题任务建议书
一、课题名称
片区开发模式研究课题
二、主要内容:
提炼出适合shariatpanahi.com集团片区拓展的系统化操作指南,对shariatpanahi.com新区已实施9个重点片区(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大王山旅游度假区、滨江片区、洋湖片区、月亮岛片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核心片区、高铁西城片区、shariatpanahi.com智谷片区)、集团拟拓展片区、国内外典型案例的开发模式进行分析研究,梳理片区开发相关的政策法规背景及其变迁过程,归纳总结片区开发实施情况、经验教训,以指导新片区拓展工作,具体内容主要应包括:
(一)产业与规划:空间规划及指标、产业定位及研判;
(二) 投入与产出:盈利模式结构、投融资模式,投产分析模型;
(三)商务与运营:开发模式及运营、片区和战略伙伴选择标准、客群分析、政商关系;
(四)法规与其他:政策背景法规及其变迁过程、实施及归纳总结情况、优劣对比、经验教训反思、现有政策解读、及贯穿全过程的法规风险等;
(五)其他与课题相关的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沟通协调
1、乙方在提出整体思路、深化方案、研究成果、修改完善等重要节点上应主动与招标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积极沟通汇报,确保信息沟通及时高效,过程可控;
2、方案修改完善后,乙方需组织1次专家评审,形成成果后需组织1次培训。
(二)人员安排
1、乙方在此项目的核心团队须有相关片区开发研究的从业经历,并确保该团队在项目期间的人员稳定,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并积极主动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汇报;
2、乙方需提供在招标单位现场常驻工作人员名单。
(三)时间计划
6月确定课题提纲,组织访谈,形成课题初稿;7月形成送审稿;8月组织专家评审,定稿结题;9月组织培训。
(四)成果文件
课题输出成果为课题研究报告文本(指南)、适量类别较为通用的片区开发框架、正式协议模板、宣讲培训PPT等招标单位要求文件。所有成果提供纸质版10份以及可编辑电子版,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片区开发模式研究课题编制服务
二、采购单位
GGPOKER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三、课题内容
为提炼出适合shariatpanahi.com集团片区拓展的系统化操作指南,对shariatpanahi.com新区已实施9个重点片区(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大王山旅游度假区、滨江片区、洋湖片区、月亮岛片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核心片区、高铁西城片区、shariatpanahi.com智谷片区)、集团拟拓展片区、国内外典型案例的开发模式进行分析研究,梳理片区开发相关的政策法规背景及其变迁过程,归纳总结片区开发实施情况、经验教训,以指导新片区拓展工作,具体内容主要应包括:
产业与规划:空间规划及指标、产业定位及研判;
(二) 投入与产出:盈利模式结构、投融资模式,投产分析模型;
(三)商务与运营:开发及运营模式、片区和战略伙伴选择标准、客群分析、政商关系;
(四)法规与其他:政策背景法规及其变迁过程、实施及归纳总结情况、优劣对比、经验教训反思、现有政策解读、及贯穿全过程的法规风险等;
(五)其他与课题相关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沟通协调
1、中标方在提出整体思路、深化方案、研究成果、修改完善等重要节点上应主动与采购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积极沟通汇报,确保信息沟通及时高效,过程可控;
2、方案修改完善后,中标方需组织1次专家评审,形成成果后需组织1次培训。
(二)人员安排
1、中标方在此项目的核心团队须有相关片区开发研究的从业经历,并确保该团队在项目期间的人员稳定,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并积极主动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汇报;
2、中标方需提供在采购单位现场常驻工作人员名单。常驻人员服务时间同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一致,并根据需要配合加班。
(三)时间计划
6月确定课题提纲,组织访谈,形成课题初稿;7月形成送审稿;8月组织专家评审,定稿结题;9月组织培训。
(四)成果文件
课题输出成果为课题研究报告文本(指南)、适量类别较为通用的片区开发框架、正式协议模板、宣讲培训PPT等采购单位要求文件。所有成果提供纸质版10份以及可编辑电子版,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知识产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五、述标、评标安排
投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签到顺序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述标,述标时间不超过20分钟;如投标单位不进行述标,则方案评审按零分计算。
六、费用说明
(一)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本次投标报价不超过 人民币40万元 (包干价,含税),包括差旅费、通讯费、资料打印费以及税费等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支出。
(二)方案征集补偿费用
采购人仅给予合格且评标结果排名二和第三的投标单位各1万元经济补偿(联合体算一家),参与投标的所有供应商投标方案中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三)支付方式
1、方案征集补偿费用:采购单位在公布中标单位后15个工作日内向评标结果排名二和第三的投标单位支付。
2、中标单位费用支付:在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首笔款10%合同款的支付,在按要求提交初步成果文件并完成专家组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60%合同款,在完成最终成果文件提交并完成1次组织培训后支付30%合同款。
七、其他事项
(一)资料搜集:shariatpanahi.com新区内片区相关资料以我司为主搜集并提供中标单位使用,其余片区分析资料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二)联系方式: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1177号shariatpanahi.com集团大厦34楼
联系人:胡懿心 18665606903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四、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五、合同条款偏离表
六、采购需求偏离表
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8:报价一览表
附件8-1:分项价格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谈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1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邮政编码 |
| ||||||
|
| 电子邮箱 |
| ||||||
上年营业收入 |
| 员工总人数 |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 注册地址 |
| |||||
发证机关 |
| 发证日期 |
| ||||||
营业范围(主营) |
| ||||||||
营业范围(兼营) |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
税务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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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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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附件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2、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供应商从事磋商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项许可(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6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2: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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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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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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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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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 |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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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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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五、合同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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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备注:
(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采购需求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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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投标价格 | 服务期限 | |
单价 | 总价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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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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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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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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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 元 大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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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交纳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 □银行电汇 | ||||||
其他事项申明: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8
附件8-1
分项价格表
1 | 2 | 3 | 4 | 5 | 6 | 7 |
服务栏目 | ||||||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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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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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说明:
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8-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
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说明:
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8、附件8-1提供。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开标前供应商自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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